TBN CC #: 5271175
公佈日期 : 2026/05/2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採購案號 : 6931500001
採購名稱 : 明潭及大觀電廠太陽光電系統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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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00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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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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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931500001
採購名稱:明潭及大觀電廠太陽光電系統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二課
連絡人電話:(04)26580151#3412
傳真號碼:(04)265791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8,400,000 元
Email:u37689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投標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下列任一項:
(A)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B)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 E604010機械安裝業
(D) D101011發電業
(E)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F)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外國投標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上述資格(1)A.所列之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須自下列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信用評等為 A 以上(信用評估機構為 S&P 或 Moody‘s 或 Fitch)。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
1.機關預定115年3月10日至115年3月11日辦理第二次廠商現勘,欲參加現勘之廠商,請於115年3月9日中午12點前電郵報名(E-mail:u365193@taipower.com.tw)。
2.餘同原規定。
【工作概要】
依甲方所提供之場址範圍內興建太陽光電系統(地面型及屋頂型)及其附屬機電設備、輸電線路、光電基礎設施、屋頂防水、地坪改善等雜項工作及水保設施等本契約所列工作項目。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08,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08,0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2月23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5年10月19日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
1.機關預定115年3月10日至115年3月11日辦理第二次廠商現勘,欲參加現勘之廠商,請於115年3月9日中午12點前電郵報名(E-mail:u365193@taipower.com.tw)。
2.餘同原規定。
【工作概要】
依甲方所提供之場址範圍內興建太陽光電系統(地面型及屋頂型)及其附屬機電設備、輸電線路、光電基礎設施、屋頂防水、地坪改善等雜項工作及水保設施等本契約所列工作項目。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08,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08,0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2月23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5年10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