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1162
公佈日期 : 2026/05/2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6260
採購名稱 : 通訊監視系統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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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0376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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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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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63,8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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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6260
採購名稱:通訊監視系統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數位發展處通訊廠 賴雯玲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62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86,800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701010電信工程業、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全路網車站之通訊監視系統設備維護,包含行控中心、行政大樓、機廠、變電站、通風豎井、停車場及場站間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24小時不定時叫修,廠商依公司通報需求及安排時段進場作業,作業內容包含光纖接續作業、施工架搭設作業、線路佈設作業、攝影機移機作業、設備維修作業、支架更換作業及故障用料提供等,廠商需依照契約約定規範並配合公司規定作業及提送時程辦理。
2.本案採每月實作數量計價,履約期限為731個日曆天,其各項施作內容如下:
(1)光纖接續作業
(2)施工架搭設作業
(3)線路佈設作業
(4)攝影機移機作業
(5)設備維修作業
(6)支架更換作業
(7)故障用料提供:包含槍型/半球型網路攝影機、監視螢幕、22吋液晶監視螢幕等32項(詳如詳細價目表項次7),採設備數量實作數量計價。
3.故障用料須符合契約所載規格,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可與現行設備搭配使用。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 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7,163,860元,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為不合格標。
(九)增購辦法:
1.延長履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約12個月:
(1)契約開工後第4-21次計價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2個月。
(2)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4相關規定辦理。
(3)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詳細價目表(調價後)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十)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全路網車站之通訊監視系統設備維護,包含行控中心、行政大樓、機廠、變電站、通風豎井、停車場及場站間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24小時不定時叫修,廠商依公司通報需求及安排時段進場作業,作業內容包含光纖接續作業、施工架搭設作業、線路佈設作業、攝影機移機作業、設備維修作業、支架更換作業及故障用料提供等,廠商需依照契約約定規範並配合公司規定作業及提送時程辦理。
2.本案採每月實作數量計價,履約期限為731個日曆天,其各項施作內容如下:
(1)光纖接續作業
(2)施工架搭設作業
(3)線路佈設作業
(4)攝影機移機作業
(5)設備維修作業
(6)支架更換作業
(7)故障用料提供:包含槍型/半球型網路攝影機、監視螢幕、22吋液晶監視螢幕等32項(詳如詳細價目表項次7),採設備數量實作數量計價。
3.故障用料須符合契約所載規格,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可與現行設備搭配使用。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 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7,163,860元,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為不合格標。
(九)增購辦法:
1.延長履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約12個月:
(1)契約開工後第4-21次計價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2個月。
(2)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4相關規定辦理。
(3)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詳細價目表(調價後)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十)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