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0628
公佈日期 : 2026/05/19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A00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115年度路平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9920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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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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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02
採購名稱:新竹市115年度路平專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柏叡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294
傳真號碼:(03)52612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2
開標日期:2026/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0,124,804 元
Email:010664@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履約期限:
每一分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申報開工,並於機關通知開工函所訂工期竣工(原則每一個案以45日曆天為原則,實際由設計監造廠商依分案施工數量及工區交通量等狀況訂定工期)。全案竣工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執行上限金額新台幣397,593,603元整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分案工程已發生權責(已通知派工),工期跨115年12月31日,廠商仍應依契約及分案預算書圖規定執行完畢。
更正公告(115/01/23):
修正施工規範、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審查表、授權書、修正評選須知、補充道路養護路面養護巡查作業執行規定。
***變更招標文件(2/12):
1.修正評選須知之四2.修正外標封3.新增文件:新竹市道路鋪面檢測指標。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重新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未檢附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履約期限:
每一分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申報開工,並於機關通知開工函所訂工期竣工(原則每一個案以45日曆天為原則,實際由設計監造廠商依分案施工數量及工區交通量等狀況訂定工期)。全案竣工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執行上限金額新台幣397,593,603元整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分案工程已發生權責(已通知派工),工期跨115年12月31日,廠商仍應依契約及分案預算書圖規定執行完畢。
更正公告(115/01/23):
修正施工規範、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審查表、授權書、修正評選須知、補充道路養護路面養護巡查作業執行規定。
***變更招標文件(2/12):
1.修正評選須知之四2.修正外標封3.新增文件:新竹市道路鋪面檢測指標。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重新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未檢附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