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0519
公佈日期 : 2026/05/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50223P001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履帶式大型破碎機1臺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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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1972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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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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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23P0013
採購名稱:115年度履帶式大型破碎機1臺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雨珊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131
傳真號碼:(02)27253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0 元
Email:ws428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401010國際貿易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購置規範及補充規定。
3.「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6.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5年6月29日。
7.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3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與歷次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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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可。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5022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廢棄物處理場)/承辦人:黃祥貿 /電話:(02)26511434#11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 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6月24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購置規範及補充規定。
3.「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6.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5年6月29日。
7.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3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與歷次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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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可。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5022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廢棄物處理場)/承辦人:黃祥貿 /電話:(02)26511434#11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 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