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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0410
公佈日期 : 2026/05/1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1470401
採購名稱 :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17712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470401
採購名稱: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雅徽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2416
傳真號碼:(03)33361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4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5,642,740 元
Email:u96705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 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4)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供本公司審查。 (5)廠商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一、更正上傳招標文件-9.工程圖樣變更,其餘招標內容不變。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並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原開標日115年4月29日,改至115年5月5日,特此公告。 三、廠商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4月29日。 1.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3. 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4.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即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5. 具連網功能之施工機具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產品。 6.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7.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8. 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 9.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0.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11.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 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13.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1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15. 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16. 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17.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6月23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一、更正上傳招標文件-9.工程圖樣變更,其餘招標內容不變。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並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原開標日115年4月29日,改至115年5月5日,特此公告。 三、廠商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4月29日。 1.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3. 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4.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即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5. 具連網功能之施工機具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產品。 6.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7.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8. 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 9.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0.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11.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 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13.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1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15. 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16. 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17.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6月23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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