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0212
公佈日期 : 2026/05/19
採購單位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採購案號 : D-115-11
採購名稱 : 「賽夏族大隘部落歷史」委託研究專業服務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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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R22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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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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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5-11
採購名稱:「賽夏族大隘部落歷史」委託研究專業服務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家榮、王柏翔
連絡人電話:(049)2316881#406、127
傳真號碼:(049)23177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wang@mail.t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團體條件:國內依法向政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構)、學校及其他團體。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擔任公私立大學公私立專科以上講師(含)者。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位,或有賽夏族相關出版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2.個人條件: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擔任公私立大學公私立專科以上講師(含)者。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位,或有賽夏族相關出版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有2位以上合作,除由1人擔任計畫主持人外,得擇1人為協同主持人。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公私立學校及自然人免附)。
2.服務建議書(1份,為辦理評審會議,另需11份服務建議書,廠商可於投標時同時寄送12份至館,或另寄其餘11份)。
3.參與本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之同意書(詳招標規範)。
4.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資格說明表。(詳招標規範)
5.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或聘書(如為外文請附中文說明)。如未符本款前述資格,請檢附相當作品或作品證明。
6.廠商實績作品或實績作品證明(如著作之版權頁或書名頁,可明示著作人者。本實績作品,得於完成評審後發還)。如缺作品或證明,僅附著作目錄不予接受,評審項目「相關經驗與研究成果」為零分。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詳招標規範)。
8.廠商未接受其他補助或委託切結書(詳招標規範)。
9.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為符合採購法公告投標結果之規定及個資法,請以個人名義投標廠商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詳招標規範),以備刊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團體條件:國內依法向政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構)、學校及其他團體。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擔任公私立大學公私立專科以上講師(含)者。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位,或有賽夏族相關出版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2.個人條件: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擔任公私立大學公私立專科以上講師(含)者。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位,或有賽夏族相關出版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有2位以上合作,除由1人擔任計畫主持人外,得擇1人為協同主持人。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公私立學校及自然人免附)。
2.服務建議書(1份,為辦理評審會議,另需11份服務建議書,廠商可於投標時同時寄送12份至館,或另寄其餘11份)。
3.參與本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之同意書(詳招標規範)。
4.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資格說明表。(詳招標規範)
5.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或聘書(如為外文請附中文說明)。如未符本款前述資格,請檢附相當作品或作品證明。
6.廠商實績作品或實績作品證明(如著作之版權頁或書名頁,可明示著作人者。本實績作品,得於完成評審後發還)。如缺作品或證明,僅附著作目錄不予接受,評審項目「相關經驗與研究成果」為零分。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詳招標規範)。
8.廠商未接受其他補助或委託切結書(詳招標規範)。
9.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為符合採購法公告投標結果之規定及個資法,請以個人名義投標廠商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詳招標規範),以備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