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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9666
公佈日期 : 2026/05/18
採購單位 : 國立中正大學
採購案號 : CCU-1504-013
採購名稱 : 115年機械館116教室、314辦公室、517研討室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3717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CU-1504-013
採購名稱:115年機械館116教室、314辦公室、517研討室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中正大學
機關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錦城
連絡人電話:(05)2720411#13601
傳真號碼:(05)27204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2
開標日期:2026/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00,000 元
Email:maintain@cc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餘詳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工程概要](1)116階梯教室天花板、牆面、地坪整修,314系辦公室內裝修,517研究室室內裝修。(餘詳招標文件)(2)本工程含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廠商須負責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含配合消防審查),相關費用已列於契約項目內。履約期限不含廠商竣工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時間,但驗收合格及取得合格證後,機關始給付工程尾款。 [領標方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總務處營繕組,總機:05-2720411轉分機13601鄭先生(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 [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3年。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115.05.05更正公告]更正檔案01-投標須知第31點,請已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工程概要](1)116階梯教室天花板、牆面、地坪整修,314系辦公室內裝修,517研究室室內裝修。(餘詳招標文件)(2)本工程含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廠商須負責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含配合消防審查),相關費用已列於契約項目內。履約期限不含廠商竣工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時間,但驗收合格及取得合格證後,機關始給付工程尾款。 [領標方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總務處營繕組,總機:05-2720411轉分機13601鄭先生(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 [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3年。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115.05.05更正公告]更正檔案01-投標須知第31點,請已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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