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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9551
公佈日期 : 2026/05/18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5-10
採購名稱 : 115年澎湖縣養殖水產品行銷推廣委託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25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5-10
採購名稱:115年澎湖縣養殖水產品行銷推廣委託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曉儀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135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fm5195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招、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二)決標原則: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4日內。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八、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有水產品零售業、水產品批發業、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農林漁畜牧顧問業、水產養殖業、管理顧問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 (六)廠商報價單。 (七)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八)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九)切結書1。 (十)服務建議書6份(如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選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招、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二)決標原則: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4日內。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八、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有水產品零售業、水產品批發業、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農林漁畜牧顧問業、水產養殖業、管理顧問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 (六)廠商報價單。 (七)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八)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九)切結書1。 (十)服務建議書6份(如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選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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