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69384
公佈日期 : 2026/05/1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50318P0018
採購名稱 : 親子劇場劇場燈光系統暨電力系統設備更新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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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424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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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18P0018
採購名稱:親子劇場劇場燈光系統暨電力系統設備更新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筱婷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129
傳真號碼:(02)27253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7
開標日期:2026/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729,000 元
Email:aq121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採購契約。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3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6.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全數完成施工及測試項目。分年交貨期限如下: 115年5月25日至7月13日(6月22日至7月5日配合團隊使用及測試,場內不得施作並須配合進行清潔)完成燈光相關基礎線路及電力工程更新;115年9月30日前完成燈光設備安裝及測試。116年應配合劇場檔期,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安裝及測試。117年應配合劇場檔期,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詳契約主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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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可。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承辦人 員:左小姐;電話:02-2577-5931#321)。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全數完成施工及測試項目。分年交貨期限如下:1.115年5月25日至7月13日完成安裝及測試(6月22日至7月5日配合團隊使用及測試,場內不得施作並須配合進行清潔);2.116年應於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安裝及測試;3.117年應於通知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採購契約。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3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6.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全數完成施工及測試項目。分年交貨期限如下: 115年5月25日至7月13日(6月22日至7月5日配合團隊使用及測試,場內不得施作並須配合進行清潔)完成燈光相關基礎線路及電力工程更新;115年9月30日前完成燈光設備安裝及測試。116年應配合劇場檔期,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安裝及測試。117年應配合劇場檔期,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詳契約主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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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可。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承辦人 員:左小姐;電話:02-2577-5931#321)。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全數完成施工及測試項目。分年交貨期限如下:1.115年5月25日至7月13日完成安裝及測試(6月22日至7月5日配合團隊使用及測試,場內不得施作並須配合進行清潔);2.116年應於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安裝及測試;3.117年應於通知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