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69296
公佈日期 : 2026/05/1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採購案號 : 115812109A
採購名稱 : 2026新北市績優宗教團體表揚獎牌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9880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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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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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812109A
採購名稱:2026新北市績優宗教團體表揚獎牌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韋先生/曾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8112/8121
傳真號碼:(02)296538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0
開標日期:2026/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000 元
Email:AG300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文具製造業」、「文具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文具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一) 廠商於決標後7天內提交生產計畫(含生產地點、協力廠商及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等相關事項)送機關審查。
(二) 廠商於企劃書內所提供之設計圖稿及製作計畫(含生產地點、協力廠商及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等相關事項),機關保有修正及審查之權利,機關認有修正必要之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修正設計圖稿或製作計畫通知之次日起5天內,將修正後之圖稿或製作計畫送機關審核。如審核未通過時,應於再接獲通知之次日起5天內改正後,送機關審核。廠商未能於機關規定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改正次數逾2次未能改正時,機關得解除契約,並不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失。
(三) 廠商應於機關審核設計圖稿通過後之次日起10天內完成3類別獎牌實物樣本各1面供機關審查。樣本審查不合格時,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之次日起5天內改正,廠商未能於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改正次數逾2次未能改正時,機關得解除契約,並不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失。
(四) 3類別獎牌實物樣本經機關審查通過後,由機關將各類受獎人資料、市長職銜簽字章或簽名檔交予廠商之次日起30天內或機關指定日期,完成全數採購標的製作並送至機關辦理驗收。
(五) 廠商應於全數採購標的驗收完成後15天內檢具相關文件報機關辦理核銷。
二、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履約事項及合約內容等相關疑問,請電洽本局 (2960-3456分機8112韋先生)。
三、招標機關於本採購案開標前1日內因故停止上班時,招標機關得於原訂開標時段、地點宣(公)告順延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作業之時程,不另行通知。
四、招標機關於本採購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一)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二)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一) 廠商於決標後7天內提交生產計畫(含生產地點、協力廠商及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等相關事項)送機關審查。
(二) 廠商於企劃書內所提供之設計圖稿及製作計畫(含生產地點、協力廠商及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等相關事項),機關保有修正及審查之權利,機關認有修正必要之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修正設計圖稿或製作計畫通知之次日起5天內,將修正後之圖稿或製作計畫送機關審核。如審核未通過時,應於再接獲通知之次日起5天內改正後,送機關審核。廠商未能於機關規定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改正次數逾2次未能改正時,機關得解除契約,並不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失。
(三) 廠商應於機關審核設計圖稿通過後之次日起10天內完成3類別獎牌實物樣本各1面供機關審查。樣本審查不合格時,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之次日起5天內改正,廠商未能於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改正次數逾2次未能改正時,機關得解除契約,並不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失。
(四) 3類別獎牌實物樣本經機關審查通過後,由機關將各類受獎人資料、市長職銜簽字章或簽名檔交予廠商之次日起30天內或機關指定日期,完成全數採購標的製作並送至機關辦理驗收。
(五) 廠商應於全數採購標的驗收完成後15天內檢具相關文件報機關辦理核銷。
二、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履約事項及合約內容等相關疑問,請電洽本局 (2960-3456分機8112韋先生)。
三、招標機關於本採購案開標前1日內因故停止上班時,招標機關得於原訂開標時段、地點宣(公)告順延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作業之時程,不另行通知。
四、招標機關於本採購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一)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二)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