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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8962
公佈日期 : 2026/05/15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A01288
採購名稱 : 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10型)等2項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280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A01288
採購名稱: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10型)等2項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安全衛生處營運安全課李依恩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83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3
開標日期:2026/05/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41,975 元
Email:fion@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2、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3、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所轄捷運系統、機廠等場站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機關支出項: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10型)2,018支、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5型)218支。 (b)機關收入項: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10型)變賣2,018支、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5型)變賣218支。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6.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a)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b)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7.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八) 機關收入項項次1和項次2為固定單價每支NT$ 33元。 (九) 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所轄捷運系統、機廠等場站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機關支出項: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10型)2,018支、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5型)218支。 (b)機關收入項: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10型)變賣2,018支、手提乾粉滅火器(車用加壓ABC-5型)變賣218支。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6.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a)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b)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7.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八) 機關收入項項次1和項次2為固定單價每支NT$ 33元。 (九) 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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