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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7739
公佈日期 : 2026/05/1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採購案號 : 1150305
採購名稱 : 高雄市鳳山區市地重劃前後地價委託查估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8931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3,7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05
採購名稱:高雄市鳳山區市地重劃前後地價委託查估服務案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藍翊勻、趙玉娟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3499
傳真號碼:(07)33148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8
開標日期:2026/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92,000 元
Email:yui15857@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驗收程序完成,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規劃作業期程,各區皆計分3期,各期工作進度如下: (1)第1期: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並經機關通知辦理各區估價作業次日起60日內檢送該區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後確認定案之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報告書15份及磁性資料檔2份。 (2)第2期: 出席各區本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及相關會議,並配合說明查估報告書相關事項、製作會議資料,直至機關收到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且地價經評議審議通過後,於機關函送該區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後確認定案之地價查估報告書8份及磁性資料檔2份。 (3)第3期: 公告重劃分配結果後土地所有權人對各區重劃前後地價無異議或完成行政救濟程序結果後,且各區驗收程序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驗收程序完成,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規劃作業期程,各區皆計分3期,各期工作進度如下: (1)第1期: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並經機關通知辦理各區估價作業次日起60日內檢送該區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後確認定案之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報告書15份及磁性資料檔2份。 (2)第2期: 出席各區本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及相關會議,並配合說明查估報告書相關事項、製作會議資料,直至機關收到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且地價經評議審議通過後,於機關函送該區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後確認定案之地價查估報告書8份及磁性資料檔2份。 (3)第3期: 公告重劃分配結果後土地所有權人對各區重劃前後地價無異議或完成行政救濟程序結果後,且各區驗收程序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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