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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7117
公佈日期 : 2026/05/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m00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雙罐式防毒口罩及防毒吸收藥罐」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3081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2,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009
採購名稱:115年度「雙罐式防毒口罩及防毒吸收藥罐」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水質科黃佳雯或秘書室吳姿瑩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258,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7,508 元
Email:bz714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一般公司或商業登記合法立案之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本局信義區清潔隊福德分隊倉庫(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8號)。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7仟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各1份。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需提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內容應包括: (1)規格型錄(如為原文,應檢附繁體中文說明)。 (2)接面材質濾毒效能證明文件(型錄上已註明者免附)。 3.第一次公告廠商如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資格符合之廠商需另於後續評審當日準 備雙罐式防毒口罩及搭配之防毒吸收藥罐各8副實體供評審用。 5.評審小組之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 6.評審後依評比序位依序與符合需要之廠商進行議價。 7.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3.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12.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3.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本局信義區清潔隊福德分隊倉庫(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8號)。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7仟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各1份。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需提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內容應包括: (1)規格型錄(如為原文,應檢附繁體中文說明)。 (2)接面材質濾毒效能證明文件(型錄上已註明者免附)。 3.第一次公告廠商如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資格符合之廠商需另於後續評審當日準 備雙罐式防毒口罩及搭配之防毒吸收藥罐各8副實體供評審用。 5.評審小組之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 6.評審後依評比序位依序與符合需要之廠商進行議價。 7.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3.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12.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3.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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