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66983
公佈日期 : 2026/05/13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C001
採購名稱 : 購置穿牆型19吋螢幕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設備120臺及7年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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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838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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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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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8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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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C001
採購名稱:購置穿牆型19吋螢幕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設備120臺及7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思穎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22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2
開標日期:2026/04/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861,000 元
Email:irene1991041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廠商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工)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穿牆型19吋螢幕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前目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 ,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本公司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本公司採購參考。
3.廠商應於前目測試合格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4.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公司儲匯業務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規範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
1.投標須知重複上傳且開標時間不一致,刪除其他文件中之投標須知,並更正開標時間。
2.招標文件新增招標規範。
規格洽詢單位:
設備規格聯絡人:儲匯處 郭恒妤 助理管理師(一) 電話:(02)23931261-3963
維護規格聯絡人:資訊處 張晏寧 小姐 電話:(02)23931261-382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穿牆型19吋螢幕四箱匣自動櫃員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前目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 ,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本公司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本公司採購參考。
3.廠商應於前目測試合格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4.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公司儲匯業務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規範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
1.投標須知重複上傳且開標時間不一致,刪除其他文件中之投標須知,並更正開標時間。
2.招標文件新增招標規範。
規格洽詢單位:
設備規格聯絡人:儲匯處 郭恒妤 助理管理師(一) 電話:(02)23931261-3963
維護規格聯絡人:資訊處 張晏寧 小姐 電話:(02)2393126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