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66964
公佈日期 : 2026/05/13
採購單位 :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20
採購名稱 : 南投縣集集鎮文化服務所耐震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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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8427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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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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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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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
採購名稱:南投縣集集鎮文化服務所耐震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機關地址: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映彤
連絡人電話:(049)2762034#157
傳真號碼:(049)27645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6
開標日期:2026/05/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94,000 元
Email:chi146@jij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2.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公司或行號。
3.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投標文件南投縣集集鎮公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廠商資格欄表列項目
附加說明 : ■本案工程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日起全案保固5年。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自行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2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
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工程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日起全案保固5年。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自行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2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
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