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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6888
公佈日期 : 2026/05/1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A018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辦公室裝修統包工程(含設計)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724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18
採購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辦公室裝修統包工程(含設計)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資源回收組梁旭昇;秘書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2358
傳真號碼:(07)73549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5
開標日期:2026/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0 元
Email:ncuqqboy@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 (1)室內裝修業(E801060)。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乙□丙等(含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之合格證明,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或其他法規所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3)符合上述資格廠商需搭配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且具備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資格。(投標時需附合作協議書,該協議書應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認)證)
附加說明 :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 效期內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 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2. 綜合營造業(E101011): (1)乙等( 含) 以上綜合營造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 包含空白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 評鑑為第 3 級者為無效標, 不得承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建築師開業證書。 C.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有效期限內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D.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室內裝修業(E801060)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有效期限內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 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 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且未經塗改者, 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 效期內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 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2. 綜合營造業(E101011): (1)乙等( 含) 以上綜合營造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 包含空白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 評鑑為第 3 級者為無效標, 不得承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建築師開業證書。 C.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有效期限內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D.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室內裝修業(E801060)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有效期限內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 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 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且未經塗改者, 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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