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66162
公佈日期 : 2026/05/12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5-Z-01-001-001-002
採購名稱 : 安農溪明星護岸改善工程(含小水力設施)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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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41970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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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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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Z-01-001-001-002
採購名稱:安農溪明星護岸改善工程(含小水力設施)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瑞珈
連絡人電話:(03)9324031#132
傳真號碼:(03)93627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1
開標日期:2026/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5,900,000 元
Email:i610480@wra01.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資格:
(A)單獨投標:投標廠商為「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者且營業項目包含「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電工程業」等。
(B)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由「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與「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電工程業」廠商結合投標,其廠商家數以2家為上限。
(C)主分包廠商(設計廠商),其資格為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2. 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更正公告]:
修正投標須知附件-標封之截標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決標?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其它]: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不合格標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刊登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資格標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並於資格標審查後即請出席廠商抽籤方式決定簡報答詢次序。
8.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9.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10.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11.本案評選委員已公開,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更正公告]:
修正投標須知附件-標封之截標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決標?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其它]: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不合格標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刊登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資格標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並於資格標審查後即請出席廠商抽籤方式決定簡報答詢次序。
8.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9.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10.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11.本案評選委員已公開,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