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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65637
公佈日期 : 2026/05/1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00412
採購名稱 : 重要設備監視系統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580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8,79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00412
採購名稱:重要設備監視系統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數位發展處 系統維運中心 行控二組 李顯靚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2206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4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資訊服務業(I301)。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交九行控、北投機廠、內湖機廠、木柵機廠、行政大樓資訊處、土 城機廠。 (七)履約期限: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第2階段自開工日起(12)個月以內完成。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系統網頁功能維護:計12個月。 (2)系統軟體與資料封以維護:計12個月。 (3)系統資料庫資料維護:計12個月。 (4)全年故障檢修或瑕疵修改:計12個月。 (5)系統功能增修: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完成後使用或移交。 (1)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12個月內完成。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本案主要部分為:重要設備監視系統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九)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交九行控、北投機廠、內湖機廠、木柵機廠、行政大樓資訊處、土 城機廠。 (七)履約期限: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第2階段自開工日起(12)個月以內完成。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系統網頁功能維護:計12個月。 (2)系統軟體與資料封以維護:計12個月。 (3)系統資料庫資料維護:計12個月。 (4)全年故障檢修或瑕疵修改:計12個月。 (5)系統功能增修: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完成後使用或移交。 (1)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12個月內完成。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本案主要部分為:重要設備監視系統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九)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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