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65500
公佈日期 : 2026/05/1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223P167
採購名稱 : 前方表尺座等9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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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64736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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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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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29,3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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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223P167
採購名稱:前方表尺座等9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7
開標日期:2026/05/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85,0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蕭小姐(07)6562111轉758309。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4月2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批(第1~6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一般尺寸檢驗(第1、3項抽驗數各20個、第2、4~6項抽驗數各32個,皆含檢驗數據)、材質及硬度檢驗(抽驗數各3個含檢驗數據),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2)第2批(第7~8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一般尺寸檢驗(第7項抽驗數32個、第8項抽驗數20個,皆含檢驗數據)、材質及硬度檢驗(抽驗數各3個含檢驗數據),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第3批(第9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一般尺寸檢驗(抽驗數32個含檢驗數據)、材質及硬度檢驗(抽驗數3個含檢驗數據),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5.廠商各項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蕭小姐(07)6562111轉758309。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4月2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批(第1~6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一般尺寸檢驗(第1、3項抽驗數各20個、第2、4~6項抽驗數各32個,皆含檢驗數據)、材質及硬度檢驗(抽驗數各3個含檢驗數據),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2)第2批(第7~8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一般尺寸檢驗(第7項抽驗數32個、第8項抽驗數20個,皆含檢驗數據)、材質及硬度檢驗(抽驗數各3個含檢驗數據),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第3批(第9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一般尺寸檢驗(抽驗數32個含檢驗數據)、材質及硬度檢驗(抽驗數3個含檢驗數據),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5.廠商各項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