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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9554
公佈日期 : 2026/04/29
採購單位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採購案號 : 11403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18部雙射源X光檢查儀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506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0
採購名稱:115年度18部雙射源X光檢查儀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834161#6540
傳真號碼:(03)38333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7
開標日期:2026/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00 元
Email:009230@custom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須為國內、國外合法納稅之廠商。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須為111年以後之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後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可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 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所列證明,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機器銷售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上開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若非屬政府機關採購案之驗收證明文件者,須經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以供審查。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 (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認可項目為: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非醫用櫃型X光機)。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 (5)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該員除為公司負責人 外,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須為國內、國外合法納稅之廠商。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須為111年以後之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後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可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 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所列證明,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機器銷售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上開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若非屬政府機關採購案之驗收證明文件者,須經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以供審查。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 (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認可項目為: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非醫用櫃型X光機)。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 (5)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該員除為公司負責人 外,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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