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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9383
公佈日期 : 2026/04/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北投幼兒園
採購案號 : 1151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設空調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5854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3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設空調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北投幼兒園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善婷
連絡人電話:(02)28237022#27
傳真號碼:(02)282381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2
開標日期:2026/04/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11,238 元
Email:ting66120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或E601010電氣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依投標須知第十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截標時間: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二、開、審標時間:1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時。本機關會再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於評選時間進行簡報。 三、評選時間: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 四、請第1次已領標廠商再次確認書圖,並使用更新版投標封套。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星期一)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六、預計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與得標廠商開協調會議。 七、廠商須配合本機關作息集中施作,另本機關亦可配合廠商於假日及夜間施作。 八、為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廠商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九、本案契約,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 十、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截標時間: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二、開、審標時間:1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時。本機關會再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於評選時間進行簡報。 三、評選時間: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 四、請第1次已領標廠商再次確認書圖,並使用更新版投標封套。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星期一)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六、預計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與得標廠商開協調會議。 七、廠商須配合本機關作息集中施作,另本機關亦可配合廠商於假日及夜間施作。 八、為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廠商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九、本案契約,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 十、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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