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9178
公佈日期 : 2026/04/29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採購案號 : 115-611-144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工作站轄國有林造林預定案第2、7、9、10、11號新植、營造複層林及刈草撫育等造林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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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95691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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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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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2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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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611-1448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工作站轄國有林造林預定案第2、7、9、10、11號新植、營造複層林及刈草撫育等造林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地址: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怡?
連絡人電話:(03)9545114#148
傳真號碼:(03)95490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8
開標日期:2026/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85,563 元
Email:tsengyiying092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為造林業,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造林業項目者)。
2、廠商應聘僱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附加說明 : (一)現地勘察日期訂於115年4月21日上午9時整於臺北工作站集合,由本分署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二)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三)其餘事項詳見本案施工規範。
(四)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標封(即外封)。
3.廠商資格審查表。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聘僱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9.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授權代表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核對身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付)。
10.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以上4、5項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五)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六)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宜蘭分署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七)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八)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
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現地勘察日期訂於115年4月21日上午9時整於臺北工作站集合,由本分署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二)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三)其餘事項詳見本案施工規範。
(四)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標封(即外封)。
3.廠商資格審查表。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聘僱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9.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授權代表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核對身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付)。
10.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以上4、5項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五)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六)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宜蘭分署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七)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八)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
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