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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8790
公佈日期 : 2026/04/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422-2
採購名稱 : 新北捷運電子支付(儲值卡)業務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76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29,08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22-2
採購名稱:新北捷運電子支付(儲值卡)業務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2
開標日期:2026/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87,243 元
Email:AR655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股份有限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電子票證業或電子支付業」者; 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電子支付相關服務]之供應或承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5.04.08-第2次更正公告]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等部分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第1次及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二、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求釋疑截止期限詳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5.04.07-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等部分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二、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求釋疑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至115年4月8日止;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4月13日止。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輕軌營運處)廖小姐,電話為(02)80069336分機15132。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5.04.08-第2次更正公告]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等部分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第1次及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二、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求釋疑截止期限詳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5.04.07-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等部分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二、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求釋疑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至115年4月8日止;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4月13日止。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輕軌營運處)廖小姐,電話為(02)80069336分機15132。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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