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8559
公佈日期 : 2026/04/28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1205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N型微電腦膜式氣量計維修採購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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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12142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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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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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3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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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50
採購名稱:115年度N型微電腦膜式氣量計維修採購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玟彤
連絡人電話:(03)5510263#2108
傳真號碼:(03)55102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2
開標日期:2026/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838,070 元
Email:20080103@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項目含下列業務其一之公司或行號:
經銷或製造度量衡器、度量衡器維修,包括「JA02051度量衡器修理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之公司組織。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三、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人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微電腦膜式氣量計維修規範"等文件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管理部/林小姐,聯絡電話:03-5510263#2108)。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項目含下列業務其一之公司或行號:
經銷或製造度量衡器、度量衡器維修,包括「JA02051度量衡器修理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之公司組織。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三、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人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微電腦膜式氣量計維修規範"等文件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管理部/林小姐,聯絡電話:03-5510263#2108)。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