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8538
公佈日期 : 2026/04/2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115-1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龜山樟腦寮協和磚廠」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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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0991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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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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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C115-11
採購名稱:桃園市歷史建築「龜山樟腦寮協和磚廠」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8816
傳真號碼:(03)3331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57,000 元
Email:1005034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
1.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下:
(一) 更正補充招標文件:
(1)、基地周邊地形圖CAD 電子檔。
(2)、磚廠內部結構支撐等圖說。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下所述。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期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五)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5年3月23日。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2月1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與歷次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2.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本次第2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7日,原定115年3月16日下午17時截標,「截止投標」時間延長至115年3月23日下午17時,「開標時間」訂於115年3月24日上午10時開標。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請各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6)鄭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6.標單切結書(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電子領標憑據。
8.服務建議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
1.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下:
(一) 更正補充招標文件:
(1)、基地周邊地形圖CAD 電子檔。
(2)、磚廠內部結構支撐等圖說。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下所述。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期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五)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5年3月23日。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2月1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與歷次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2.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本次第2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7日,原定115年3月16日下午17時截標,「截止投標」時間延長至115年3月23日下午17時,「開標時間」訂於115年3月24日上午10時開標。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請各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6)鄭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6.標單切結書(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電子領標憑據。
8.服務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