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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8185
公佈日期 : 2026/04/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4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四合一氣體偵測器校正及維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4408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3,0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45
採購名稱:115年度四合一氣體偵測器校正及維修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溝一隊吳承翰或秘書室吳姿瑩
連絡人電話:(02)23680846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0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1,000 元
Email:bz714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行業別為: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製造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消防安全之設備買賣、空氣品質監視及控制設備等。 **投標廠商需有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實驗室,並具執行偵測值檢測及調校等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執行檢測人員,需有原廠認證之檢測技術證明或具備校正實驗室(TAF)認可之檢測技術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溝渠清理第一、二隊 【履約期限】應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7,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8,130元整。 【其他】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依每批校正數量與維修零件以實作數量計價、分批交貨驗收及結算付款。 2.契約執行以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單價而變,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4.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5.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3.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溝渠清理第一、二隊 【履約期限】應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7,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8,130元整。 【其他】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依每批校正數量與維修零件以實作數量計價、分批交貨驗收及結算付款。 2.契約執行以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單價而變,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4.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5.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3.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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