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8061
公佈日期 : 2026/04/27
採購單位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採購案號 : 11521704
採購名稱 : 潭子科技產業園區南二路地下停車場消防設備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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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666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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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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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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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1704
採購名稱:潭子科技產業園區南二路地下停車場消防設備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機關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洪梓祐(履約內容請洽楊先生#205)
連絡人電話:(04)26581215#655
傳真號碼:(04)265701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9
開標日期:2026/0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7,829 元
Email:b03303025@bi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負責人或所雇人員具消防設備師證書或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或機械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消防設備師證書或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
3.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消防設備師證書及消防設備師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消防設備師證書或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為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者)且須聘有消防設備師,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及消防設備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依機關通知期限該廠商仍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代表人非公司負責人應檢附授權委託書(可現場提出),惟委託章應與投標文件之公司大小章相同。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 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
(三)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機關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現場勘查。
(六)廠商投標文件類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七)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八)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依機關通知期限該廠商仍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代表人非公司負責人應檢附授權委託書(可現場提出),惟委託章應與投標文件之公司大小章相同。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 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
(三)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機關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現場勘查。
(六)廠商投標文件類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七)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八)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