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925
公佈日期 : 2026/04/27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5-02
採購名稱 : 115年二崁珊瑚復育、棲地監測、宣導教育及復育區整治監工指導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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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5190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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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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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5-02
採購名稱:115年二崁珊瑚復育、棲地監測、宣導教育及復育區整治監工指導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宜芳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148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9
開標日期:2026/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fm7100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招、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5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學校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檢附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潛水相關證照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標單。
(七)廠商報價單。
(八)切結書1。
(九)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十)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十一)企劃書8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招、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5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學校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檢附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潛水相關證照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標單。
(七)廠商報價單。
(八)切結書1。
(九)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十)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十一)企劃書8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