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905
公佈日期 : 2026/04/27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採購案號 : 114-C304-01-01-1501-01G-0
採購名稱 : 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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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2650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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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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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304-01-01-1501-01G-0
採購名稱: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欉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402911#5109
傳真號碼:(02)224049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3
開標日期:2026/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929,297 元
Email:ag0977@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200元,郵資4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9,592萬9,297元整。
三、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採購金額說明】
一、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發包施工費為9,328萬5,000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
二、主權段1190、1191、1194、1274、1274-1、1274-2、1275、1276等地號土地由本工程洽辦機關(花蓮縣政府)洽地主同意出租供作工程臨時用地,得標廠商應於簽訂工程契約前(如非歸責得標廠商因素,經洽辦機關同意得展延至開工前),逕配合洽辦機關並受其委辦完成該土地租賃,並與地主簽訂租賃契約(詳招標文件參考附件10),其租金依租約採代收代付,相關周邊土地委辦租用費用為264萬4,297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履約時,價金如有調整依租賃契約並依洽辦機關有關規定辦理)
【115-02-26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115年2月13日第1次招標公告之【備註】押標金有效期誤植,更正為:「..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
二、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及同條第2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僅補正招標文件資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未改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200元,郵資4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9,592萬9,297元整。
三、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採購金額說明】
一、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發包施工費為9,328萬5,000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
二、主權段1190、1191、1194、1274、1274-1、1274-2、1275、1276等地號土地由本工程洽辦機關(花蓮縣政府)洽地主同意出租供作工程臨時用地,得標廠商應於簽訂工程契約前(如非歸責得標廠商因素,經洽辦機關同意得展延至開工前),逕配合洽辦機關並受其委辦完成該土地租賃,並與地主簽訂租賃契約(詳招標文件參考附件10),其租金依租約採代收代付,相關周邊土地委辦租用費用為264萬4,297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履約時,價金如有調整依租賃契約並依洽辦機關有關規定辦理)
【115-02-26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115年2月13日第1次招標公告之【備註】押標金有效期誤植,更正為:「..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
二、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及同條第2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僅補正招標文件資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