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893
公佈日期 : 2026/04/27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採購案號 : BEB1541001
採購名稱 : 寒溪2號井開坪水土保持計畫及相關工作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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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1593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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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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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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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EB1541001
採購名稱:寒溪2號井開坪水土保持計畫及相關工作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小姐
連絡人電話:(037)262100#385
傳真號碼:(037)2739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3
開標日期:2026/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6,829 元
Email:632546@cpc.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補正招標文件「招標投標頁(三用表單)-11406(各單位用)」***
*履約期限:
5.1地質鑽探工作及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
(1)地質鑽探工作及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完成規劃設計及水土保持計劃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文件共30日曆天。
(2)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倘經主管機關通知修正或退件,廠商應於每次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重新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3)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應於提送水保計畫第1次審查意見修正後10日曆天內繳交。
(4)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自主管機關第一次收件日起至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定稿本須於120日曆天內完成。
(5)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設計錯誤、資料不全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等)致延誤核定時程者,該延誤期間工期照計。
(6)廠商未依主管機關審查意見確實修正或補正內容顯有不合理者,本公司得以正式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視為逾期。
(7)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1.(3)節辦理。
5.2監造工作:
(1)監造工作履約期限分為三部分:
1).監造計畫提出為第一部分,期限依4.3.(1)節辦理。
2).工程施工重點監造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
3).自工程完工準備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書圖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取得完工證明止為第三部份履約期限為30日曆天。
4).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2.(4)節辦理。
(2)依法須辦理各類專業技師監造簽證所需時間已包含在工期內,不得報停工。
5.3廠商須等待下列手續方可報竣工或繼續施工時,其辦理期間不計工期:
(1)辦理追加減手續。
(2)水保設施完工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3)本公司審核廠商送審之設計圖、文件。
(4)向本公司或其他機構申請檢驗報告。
5.4廠商應依規定辦理停工,但不得據以作為提出追加金額或其它任何補償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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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約地點:寒溪地區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570-1地號鄰近區域未編定水利用地(面積約2.7公頃)(附件1-基地位置示意圖)、得標廠商處、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會議場所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附文件,請依「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檢點。其他應附文件之招標投標頁(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填妥及簽署並為正本,未依規定檢附或檢附之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五、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六、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資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補正招標文件「招標投標頁(三用表單)-11406(各單位用)」***
*履約期限:
5.1地質鑽探工作及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
(1)地質鑽探工作及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完成規劃設計及水土保持計劃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文件共30日曆天。
(2)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倘經主管機關通知修正或退件,廠商應於每次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重新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3)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應於提送水保計畫第1次審查意見修正後10日曆天內繳交。
(4)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自主管機關第一次收件日起至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定稿本須於120日曆天內完成。
(5)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設計錯誤、資料不全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等)致延誤核定時程者,該延誤期間工期照計。
(6)廠商未依主管機關審查意見確實修正或補正內容顯有不合理者,本公司得以正式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視為逾期。
(7)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1.(3)節辦理。
5.2監造工作:
(1)監造工作履約期限分為三部分:
1).監造計畫提出為第一部分,期限依4.3.(1)節辦理。
2).工程施工重點監造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
3).自工程完工準備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書圖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取得完工證明止為第三部份履約期限為30日曆天。
4).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2.(4)節辦理。
(2)依法須辦理各類專業技師監造簽證所需時間已包含在工期內,不得報停工。
5.3廠商須等待下列手續方可報竣工或繼續施工時,其辦理期間不計工期:
(1)辦理追加減手續。
(2)水保設施完工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3)本公司審核廠商送審之設計圖、文件。
(4)向本公司或其他機構申請檢驗報告。
5.4廠商應依規定辦理停工,但不得據以作為提出追加金額或其它任何補償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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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約地點:寒溪地區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570-1地號鄰近區域未編定水利用地(面積約2.7公頃)(附件1-基地位置示意圖)、得標廠商處、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會議場所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附文件,請依「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檢點。其他應附文件之招標投標頁(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填妥及簽署並為正本,未依規定檢附或檢附之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五、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六、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資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