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856
公佈日期 : 2026/04/27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331-1
採購名稱 : 竹南鎮115年度公用路燈新設、遷移、汰舊換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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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42478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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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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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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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31-1
採購名稱:竹南鎮115年度公用路燈新設、遷移、汰舊換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公園路燈管理所方胤恆
連絡人電話:(037)625648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2
開標日期:2026/04/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0,000 元
Email:simon3131@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工程科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4月24日09時3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12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依下列方式辦理:
(1)需於甲方通知日起10工作日內提送竹南鎮115年度公用路燈新設、遷移、汰舊換新工程(開口契約)金額計新台幣2800萬(包括發包工程費、外線補助費、工程管理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委託設計監造費、二級品管費…等)。
(2)15萬元以下之工程需於10工作日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
(3)500萬元以下之材料採購需於10工作日內提送招標相關資料。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12月31日前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六)乙方應督導各工程案件得標廠商依約定期限契約開工、 停工、復工、竣工報告表、完成竣工圖、工程竣工結算書(含其電子檔案),份數依甲方需求辦理。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4月24日09時3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12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依下列方式辦理:
(1)需於甲方通知日起10工作日內提送竹南鎮115年度公用路燈新設、遷移、汰舊換新工程(開口契約)金額計新台幣2800萬(包括發包工程費、外線補助費、工程管理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委託設計監造費、二級品管費…等)。
(2)15萬元以下之工程需於10工作日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
(3)500萬元以下之材料採購需於10工作日內提送招標相關資料。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12月31日前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六)乙方應督導各工程案件得標廠商依約定期限契約開工、 停工、復工、竣工報告表、完成竣工圖、工程竣工結算書(含其電子檔案),份數依甲方需求辦理。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