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673
公佈日期 : 2026/04/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53027
採購名稱 : 115年臺北市停車費代收平臺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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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55786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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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027
採購名稱:115年臺北市停車費代收平臺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玉玲
連絡人電話:(02)27590666#6535
傳真號碼:(02)234613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7
開標日期:2026/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0 元
Email:s8534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
(2)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
(3)電信事業(G903)
(4)金融業(H1)
(5)金融輔助業(HZ99990)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附加說明 : 本次115/03/06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更正招標文件「22.詳細表(更正V2)」及「22.空白詳細表(更正V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5年3?9?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5年3?13?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本次115/03/04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更正招標文件「22.詳細表(更正)」及「22.空白詳細表(更正)」。
(?)固定費用: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1400萬元。
(?)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採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400萬元,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期及地點將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廠商須簡報)。
(五)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選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期另定)。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八)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115/03/06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更正招標文件「22.詳細表(更正V2)」及「22.空白詳細表(更正V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5年3?9?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5年3?13?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本次115/03/04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更正招標文件「22.詳細表(更正)」及「22.空白詳細表(更正)」。
(?)固定費用: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1400萬元。
(?)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採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400萬元,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期及地點將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廠商須簡報)。
(五)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選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期另定)。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八)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