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239
公佈日期 : 2026/04/24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採購案號 : 115B025-F3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桃園市海岸林造林及撫育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8025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9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B025-F30
採購名稱:115年度桃園市海岸林造林及撫育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蘇鈺婷
連絡人電話:(03)5224163#218
傳真號碼:(03)52558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0
開標日期:2026/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06,331 元
Email:01a281@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
2.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
3.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4)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上述(1)、(2)、(3)、(4)得用影印本。
?、勘查?期於?國115年4?2?上午10時於張家古厝(桃園市?園區?部濱海快速公路10號)集合後引導,倘欲參加現場說明,請務必於??前向本分署(電話03-5224163)聯繫,如不願或不能配合者,可??前往,不令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政風室檢舉專線電話:03-5232435、傳真:03-525042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4)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上述(1)、(2)、(3)、(4)得用影印本。
?、勘查?期於?國115年4?2?上午10時於張家古厝(桃園市?園區?部濱海快速公路10號)集合後引導,倘欲參加現場說明,請務必於??前向本分署(電話03-5224163)聯繫,如不願或不能配合者,可??前往,不令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政風室檢舉專線電話:03-5232435、傳真:03-5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