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7205
公佈日期 : 2026/04/24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15-0729-04-1
採購名稱 : 吉貝淨水場委外代操作承攬、115年度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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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X1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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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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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15-0729-04-1
採購名稱:吉貝淨水場委外代操作承攬、115年度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6
開標日期:2026/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9,406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1-8)自然人。(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 1、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2、本採購預算?額:新臺幣749,406元整(含稅)(吉貝淨水場委外代操作承攬:新臺幣720,300元整(含稅);115年度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新臺幣29,106元整(含稅))。
3、本勞務公開預算單價。
[後續擴充]:
委外承攬:
(1)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
(2) 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
(3) 擴充金額:180萬750元。
委外抄表工作:
(1)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 2 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 1 年,但續約以 2 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 應於約期屆滿 2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 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決標金額 2 年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該抄表區需重新辦理招標。
(3)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 6個月為限。
(4) 擴充金額:7萬2,765元。
(其餘詳招標文件)
[附註1]: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2、本採購預算?額:新臺幣749,406元整(含稅)(吉貝淨水場委外代操作承攬:新臺幣720,300元整(含稅);115年度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工作:新臺幣29,106元整(含稅))。
3、本勞務公開預算單價。
[後續擴充]:
委外承攬:
(1)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
(2) 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
(3) 擴充金額:180萬750元。
委外抄表工作:
(1)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 2 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 1 年,但續約以 2 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 應於約期屆滿 2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 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決標金額 2 年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該抄表區需重新辦理招標。
(3)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 6個月為限。
(4) 擴充金額:7萬2,765元。
(其餘詳招標文件)
[附註1]: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