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6982
公佈日期 : 2026/04/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317-1
採購名稱 : 115-118年度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八里污水處理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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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40585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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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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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17-1
採購名稱:115-118年度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八里污水處理廠)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先生/水利局洪先生(89232300#122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7
開標日期:2026/03/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250,0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下水道系統或污(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工作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0225]
1.本次修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 115年2月25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3月5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0224]
1.本次更正-修正作業說明書[P.3第一部分、一、(三)、10之內容]及[P.27附記1權責分工表附記3之內容],標價清單之內容文字,詳修正後作業說明書及標價清單。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 115年2月24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3月4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設施科 洪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22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0225]
1.本次修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 115年2月25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3月5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0224]
1.本次更正-修正作業說明書[P.3第一部分、一、(三)、10之內容]及[P.27附記1權責分工表附記3之內容],標價清單之內容文字,詳修正後作業說明書及標價清單。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 115年2月24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3月4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設施科 洪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22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