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6954
公佈日期 : 2026/04/24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E1064L
採購名稱 : 臺東站員工休息室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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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Q12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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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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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E1064L
採購名稱:臺東站員工休息室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盧小姐/主辦:臺東工務段
連絡人電話:(03)8576140
傳真號碼:(03)85761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3
開標日期:2026/04/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4,000 元
Email:706749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1.有效期間內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2.技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
C.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4.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本公司臺東車站運轉室(臺東市岩灣路101巷582號),文件送至:本公司臺東工務段(臺東市岩灣里岩灣路101巷406號)。
3. 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核定後7日曆天內開工,廠商未提出工作計畫書經本公司核定前不得進場從事測量部分。
(2)測量部分:工作計劃書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開工並於20日曆天內完成。
(3)工程初步設計(委託規劃部分):測量成果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4)工程細部設計(委託設計部分):委託規劃成果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各部分服務事項成果請廠商提供書面資料一式六份(含CAD、PDF電子檔光碟片)送交本公司審查,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及地點辦理。
(四) 設計成果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次日起,應依本公司審查意見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以三次為限,第二次及第三次修正時間各為10日曆天,每逾期1日扣除契約價款1,000元整,並以該單項契約金額30%為上限後解除契約。
(五) 設計成果經本公司審查核可並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依本公司格式,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解釋設計疑義等。
(六)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七) 若因路線封鎖因素或疏運計畫,致使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本公司得依實 際狀況延長工作期限。
(八)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以本公司書面通知期限辦理,每逾1日則罰1,000元整。
(九) 以上各款未依期限完成者,視同逾期,依上說明及合約罰則辦理。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
5.本案採不含稅營業稅總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6.本次視為第5次開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電話:03-8561602#20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本公司臺東車站運轉室(臺東市岩灣路101巷582號),文件送至:本公司臺東工務段(臺東市岩灣里岩灣路101巷406號)。
3. 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核定後7日曆天內開工,廠商未提出工作計畫書經本公司核定前不得進場從事測量部分。
(2)測量部分:工作計劃書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開工並於20日曆天內完成。
(3)工程初步設計(委託規劃部分):測量成果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4)工程細部設計(委託設計部分):委託規劃成果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各部分服務事項成果請廠商提供書面資料一式六份(含CAD、PDF電子檔光碟片)送交本公司審查,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及地點辦理。
(四) 設計成果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次日起,應依本公司審查意見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以三次為限,第二次及第三次修正時間各為10日曆天,每逾期1日扣除契約價款1,000元整,並以該單項契約金額30%為上限後解除契約。
(五) 設計成果經本公司審查核可並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依本公司格式,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解釋設計疑義等。
(六)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七) 若因路線封鎖因素或疏運計畫,致使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本公司得依實 際狀況延長工作期限。
(八)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以本公司書面通知期限辦理,每逾1日則罰1,000元整。
(九) 以上各款未依期限完成者,視同逾期,依上說明及合約罰則辦理。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
5.本案採不含稅營業稅總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6.本次視為第5次開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電話:03-856160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