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6732
公佈日期 : 2026/04/24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N-15-1034-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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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98110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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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N-15-1034-01
採購名稱:115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煖文
連絡人電話:(089)326121#791
傳真號碼:(089)3575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3
開標日期:2026/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27,501 元
Email:vicky20028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三)E102011土木包工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四)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附加說明 : 1、廠商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轉791 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辦公「電?領標截標?期順延?次?辦公?」,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告知。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15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WN-15-1034-01)。
a.成功淨水場淨水污泥清運處理:600噸
b.水母淨水場淨水污泥清運處理:10噸
7、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價金上限為決標金額。
8、履約地點:臺東縣成功鎮。
9、廠商資格摘要:
(1)清除、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清除、處理之廠商許可證內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應與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a.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b.執行機關。
c.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d.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e.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
棄物清除設施。
f.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
許可者。
(2)再利用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水污泥餅
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
用。
b.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餅通案再利用(其廢
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用許可在案者。
c.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項淨
水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紅磚原
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紅
磚。
(b)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再利用於紅磚原料用途
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c)水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
量。
d.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
六項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用用
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
或鋼品。
(b)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c)水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
核可量。
(3)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合計許可量,應達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
600公噸/月,得採同(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最多不可超過五家。
(4)廠商為清除、再利用業共同投標者,應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與經濟部事
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依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
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開立事業廢棄物妥善處
理證明文件。
(5)廠商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資格,應具備清除及處理或清除及再利用,另個
案或通案再利用機構,因已具專案配合之清除廠商,得採單獨投標。
(6)廠商資格營業資格:
(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三)E102011土木包工業。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四)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10、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製作文件之人員:本處總務室劉小姐 電話:089-326121 分機791。設計相關之疑義:本處成功所林先生 電話:089-851190 。
11、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轉791 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辦公「電?領標截標?期順延?次?辦公?」,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告知。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15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WN-15-1034-01)。
a.成功淨水場淨水污泥清運處理:600噸
b.水母淨水場淨水污泥清運處理:10噸
7、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價金上限為決標金額。
8、履約地點:臺東縣成功鎮。
9、廠商資格摘要:
(1)清除、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清除、處理之廠商許可證內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應與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a.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b.執行機關。
c.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d.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e.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
棄物清除設施。
f.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
許可者。
(2)再利用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水污泥餅
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
用。
b.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餅通案再利用(其廢
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用許可在案者。
c.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項淨
水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紅磚原
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紅
磚。
(b)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再利用於紅磚原料用途
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c)水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
量。
d.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
六項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用用
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
或鋼品。
(b)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c)水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
核可量。
(3)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合計許可量,應達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
600公噸/月,得採同(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最多不可超過五家。
(4)廠商為清除、再利用業共同投標者,應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與經濟部事
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依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
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開立事業廢棄物妥善處
理證明文件。
(5)廠商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資格,應具備清除及處理或清除及再利用,另個
案或通案再利用機構,因已具專案配合之清除廠商,得採單獨投標。
(6)廠商資格營業資格:
(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三)E102011土木包工業。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四)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10、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製作文件之人員:本處總務室劉小姐 電話:089-326121 分機791。設計相關之疑義:本處成功所林先生 電話:089-851190 。
11、詳情請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