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6729
公佈日期 : 2026/04/24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DSR11412
採購名稱 : 金門縣重要文化資產杜蘇芮颱風災損緊急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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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1721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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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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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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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SR11412
採購名稱:金門縣重要文化資產杜蘇芮颱風災損緊急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維綱
連絡人電話:(082)323169#802
傳真號碼:(082)3734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19,717 元
Email:pintoo10@mail.kinm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 本案聘任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累積兩年以上」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相關工程經驗」不包括著作、調查、考證、繪圖、挖掘、修復技術研究或材料研發等項。
*修復工程經驗累積應以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後計之。
應附證明文件:
A.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如未完工者,則檢附該工程之施工證明影本以供查考)
B.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
附加說明 :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 本案聘任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累積兩年以上」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相關工程經驗」不包括著作、調查、考證、繪圖、挖掘、修復技術研究或材料研發等項。
*修復工程經驗累積應以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後計之。
應附證明文件:
A.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如未完工者,則檢附該工程之施工證明影本以供查考)
B.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 本案聘任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累積兩年以上」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相關工程經驗」不包括著作、調查、考證、繪圖、挖掘、修復技術研究或材料研發等項。
*修復工程經驗累積應以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後計之。
應附證明文件:
A.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如未完工者,則檢附該工程之施工證明影本以供查考)
B.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