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6248
公佈日期 : 2026/04/23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大學
採購案號 : NTPU-CR-1143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土木建築類預約式單價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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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5736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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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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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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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TPU-CR-11431
採購名稱:115年度土木建築類預約式單價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嵩智
連絡人電話:(02)86741111#66376
傳真號碼:(02)267393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00,000 元
Email:a800139460@mail.ntp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 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土木包工業(E102011 毗鄰區域以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為準)。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繳納憑據。
2. 廠商參與招標切結書
3. 納稅證明資料
4. 信用證明資料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資格文件:
(1) 綜合營造業
a.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d.承攬工程手冊
(2) 土木包工業
a.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 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 投標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得於投標前赴履約地點勘查,以估算其標價。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 投標文件均應使用招標機關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知本案招標文件,且以不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所有文件均不得以鉛筆書寫,以鉛筆書寫者視為無效標),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鑑入,若文件填寫錯誤需更正時,則更改處應由廠商和蓋負責人章。廠商不得擅改本校原訂內容或附有任何條件(附有條件者,視同未附)
(四) 投標廠商寄送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未用本校所發之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2.標單內標價總額之中文大寫及阿拉伯數字不相符時,以中文大寫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標價總額高於預算金額者,其標價視為無效。
(五) 寄(送)達本校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六)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 進入本校時,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九)空白標單提供ODS及PDF格式,擇一使用即可,ODS請用適當程式開啟,避免格式跑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 投標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得於投標前赴履約地點勘查,以估算其標價。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 投標文件均應使用招標機關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知本案招標文件,且以不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所有文件均不得以鉛筆書寫,以鉛筆書寫者視為無效標),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鑑入,若文件填寫錯誤需更正時,則更改處應由廠商和蓋負責人章。廠商不得擅改本校原訂內容或附有任何條件(附有條件者,視同未附)
(四) 投標廠商寄送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未用本校所發之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2.標單內標價總額之中文大寫及阿拉伯數字不相符時,以中文大寫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標價總額高於預算金額者,其標價視為無效。
(五) 寄(送)達本校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六)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 進入本校時,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九)空白標單提供ODS及PDF格式,擇一使用即可,ODS請用適當程式開啟,避免格式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