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6129
公佈日期 : 2026/04/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A-008
採購名稱 : 鶯歌區115年度重陽敬老餐會及政令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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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7378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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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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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08
採購名稱:鶯歌區115年度重陽敬老餐會及政令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126
傳真號碼:(02)267903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0
開標日期:2026/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95,000 元
Email:AJ227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餐館業或其他餐飲業或其他得以承攬的相關行業1.公司或行號 (應檢附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 得提供機關[餐飲服務類或簡餐外燴類]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 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餐飲服務類或簡餐外燴類]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五、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前完成,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廠商需依機關指定辦理日期調整,本所俟活動籌備情形保留修正權利。
7.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同法第94條成立評選小組。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前完成,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廠商需依機關指定辦理日期調整,本所俟活動籌備情形保留修正權利。
7.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同法第94條成立評選小組。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