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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5604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050306
採購名稱 : 新威森林公園南段歐式花園園藝維護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9369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0306
採購名稱:新威森林公園南段歐式花園園藝維護管理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44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洪薪喬
連絡人電話:(07)6871234#231
傳真號碼:(07)68722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6
開標日期:2026/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0,000 元
Email:emma017-maolin@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 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廠商營利事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列 符合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A101農藝及園藝業、A201010造林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登記有案之勞動合作社。 2.投標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為高雄市六龜區新威森林公園南段歐式花園。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 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廠商所附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 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 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印本(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及原住民 勞動合作社免附)。 3.納稅證明文件。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取代。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文件。 5.開標當日如經資格審查合格,原則將於當日下午2時召開評審會議(如未召開 或改期將另行通知),請廠商預先準備評審資料到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為高雄市六龜區新威森林公園南段歐式花園。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 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廠商所附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 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 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印本(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及原住民 勞動合作社免附)。 3.納稅證明文件。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取代。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文件。 5.開標當日如經資格審查合格,原則將於當日下午2時召開評審會議(如未召開 或改期將另行通知),請廠商預先準備評審資料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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