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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5406
公佈日期 : 2026/04/2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1500007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嘉義段轄內巡視(車)路、桿塔基礎及線下砍伐(修剪)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8391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84,6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1500007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嘉義段轄內巡視(車)路、桿塔基礎及線下砍伐(修剪)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均珊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4
開標日期:2026/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23,000 元
Email:u98003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77:「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上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暨預算金額(未稅) 9,26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至少至115年6月13日。(投標須知三十五) 5、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6、工作地點:嘉義段轄區(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境內)。(特定條款一)。 7、本工作履約期限:工作第一次交辦開工日為總開工日,交辦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餘詳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8、本工作特訂條款十一已明訂「本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嘉義段朱先生,電話: (05)2791290;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2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二十四) 13、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新北市調查處:(02) 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B.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77:「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上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暨預算金額(未稅) 9,26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至少至115年6月13日。(投標須知三十五) 5、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6、工作地點:嘉義段轄區(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境內)。(特定條款一)。 7、本工作履約期限:工作第一次交辦開工日為總開工日,交辦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餘詳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8、本工作特訂條款十一已明訂「本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嘉義段朱先生,電話: (05)2791290;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2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二十四) 13、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新北市調查處:(02) 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B.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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