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5140
公佈日期 : 2026/04/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401
採購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設置綠籬式戶外吸菸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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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5672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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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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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01
採購名稱:臺北市中正區公所設置綠籬式戶外吸菸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魏瑞辰、葉馨憶
連絡人電話:(02)23416721#258、211
傳真號碼:(02)239522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0
開標日期:2026/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2,900 元
Email:bq-yxy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A101050花卉栽培業、I503010景觀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際供應之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9萬2,900元整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數 ,每日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三)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請詳閱投標文件之詳細表、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3416721*211、傳真:23952218、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7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5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前來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際供應之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9萬2,900元整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數 ,每日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三)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請詳閱投標文件之詳細表、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3416721*211、傳真:23952218、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7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5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前來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