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4592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C120P003
採購名稱 : 西湖服務區南、北站賣場及後龍收費站區高壓電力盤設備汰換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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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4272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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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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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C120P003
採購名稱:西湖服務區南、北站賣場及後龍收費站區高壓電力盤設備汰換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04)225110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9
開標日期:2026/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qoo84318@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影本]
2.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電機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2。[正本]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正本或影本]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及副本11份。
11.授權書。[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二、技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影本]
2.主管機關核發之電機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正本]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正本或影本]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及副本11份。
11.授權書。[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2月2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以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置入「標封」即可。
三、服務費用以總包價法計價,廠商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及免徵營業稅廠商均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惟契約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如有現場會勘需求,請洽本分局大甲段承辦人潘先生04-2682-0666 分機322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影本]
2.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電機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2。[正本]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正本或影本]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及副本11份。
11.授權書。[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二、技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影本]
2.主管機關核發之電機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正本]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正本或影本]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及副本11份。
11.授權書。[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2月2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以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置入「標封」即可。
三、服務費用以總包價法計價,廠商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及免徵營業稅廠商均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惟契約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如有現場會勘需求,請洽本分局大甲段承辦人潘先生04-2682-0666 分機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