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4580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6011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船架場操作及拖船歲修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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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47879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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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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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8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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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60111
採購名稱:115年度船架場操作及拖船歲修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宜玲/黃俊彬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3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0
開標日期:2026/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20,651 元
Email:lynn1743@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有以下相關項目之一者:
1.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 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3. CD01070 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4. CD01080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
5.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6. E603100 電焊工程業
7. E901010 油漆工程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第一個個案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03月31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契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契約基準工期及單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分。)
2.其他:
(1)每一個案施工工期原則由機關與廠商共商訂之,機關保有最後裁量權,廠商須於所訂工期內完工。
(2)如施工項目受天候影響、機關待料情形、契約外工項影響工作要徑者及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導致工作無法接續,經機關認定後,得免計工期。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工作天計算。
[其他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9965121#346 蘇澳營運所 黃俊彬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等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第一個個案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03月31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契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契約基準工期及單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分。)
2.其他:
(1)每一個案施工工期原則由機關與廠商共商訂之,機關保有最後裁量權,廠商須於所訂工期內完工。
(2)如施工項目受天候影響、機關待料情形、契約外工項影響工作要徑者及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導致工作無法接續,經機關認定後,得免計工期。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工作天計算。
[其他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9965121#346 蘇澳營運所 黃俊彬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等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