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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4437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38P117
採購名稱 : 92式塑膠箱總成(橄欖綠)等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4816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37,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38P117
採購名稱:92式塑膠箱總成(橄欖綠)等2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自強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7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1,5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 (1)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吳先生(02)27850271轉5607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陳小姐(02)27850271轉655418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4月7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開放同等品,其佐證文件請併案納入標封內送審。 (3)本案屬加速購案遂行提前辦理之購案,經審屬維持基本運作之持續性經常經費,且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準用預算法第54條補充規定」,如有廠商符合決標原則者,已請准由招標單位逕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2)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5)領標電子憑據、(6)押標金、(7)同等品之規格型錄證明文件或同等品審查表(僅有提供同等品之廠商才須檢附)。 (1)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3)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 (1)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吳先生(02)27850271轉5607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陳小姐(02)27850271轉655418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4月7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開放同等品,其佐證文件請併案納入標封內送審。 (3)本案屬加速購案遂行提前辦理之購案,經審屬維持基本運作之持續性經常經費,且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準用預算法第54條補充規定」,如有廠商符合決標原則者,已請准由招標單位逕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2)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5)領標電子憑據、(6)押標金、(7)同等品之規格型錄證明文件或同等品審查表(僅有提供同等品之廠商才須檢附)。 (1)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3)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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