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4416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00126
採購名稱 : P3及P4停車場配電設備汰換工程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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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7970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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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676,55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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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00126
採購名稱:P3及P4停車場配電設備汰換工程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063652
傳真號碼:(03)30636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0
開標日期:2026/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29,800 元
Email:larrylin@taoyuan-airport.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必需檢附電機工程師證明之文件。
2.[以下a、b擇一檢附]:
a.國內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1.國內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13更正公告】:
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之【1/9更正公告】三、...原訂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14時延至115年1月15日下午14時(原誤植為1月「15日」下午14時,修正為1月「21日」下午14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1/9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1月7日第1151100474號奉准簽辦理。
二、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未及於開標前成立及公告,擬延長等標期。
三、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5年1月12日下午17時延至115年1月20日下午17時、原訂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14時延至115年1月15日下午14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 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 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0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需求說明書。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劉先生-TEL:(03)3062260。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3更正公告】:
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之【1/9更正公告】三、...原訂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14時延至115年1月15日下午14時(原誤植為1月「15日」下午14時,修正為1月「21日」下午14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1/9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1月7日第1151100474號奉准簽辦理。
二、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未及於開標前成立及公告,擬延長等標期。
三、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5年1月12日下午17時延至115年1月20日下午17時、原訂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14時延至115年1月15日下午14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 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 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0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需求說明書。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劉先生-TEL:(03)3062260。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