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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4164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4SW001
採購名稱 : 新竹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資料檢核暨使用費管理系統委託資訊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887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SW001
採購名稱:新竹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資料檢核暨使用費管理系統委託資訊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邱昶笙
連絡人電話:(03)5518101#2637
傳真號碼:(03)55384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1
開標日期:2026/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10012084@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與招標有關: 1.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及代碼,須同時符合以下2類:    (a.)「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C.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負責本案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水利或環工等3類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證明  2.其他:   (1)廠商須具備CNS 27001或相關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能力證明或相關證書。   (2)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規定,廠商應指派至少1位擔任本案專責資安人員,提出實際資安相關經驗1年以上證明或至少1張資安相關證照,請參考行政院最新「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詳附件,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需勾選並檢附,此項為必繳資料)。
附加說明 :
(一) 與招標有關:  1.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及代碼,須同時符合以下2類:     (a.)「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C.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負責本案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水利或環工等3類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2.其他:   (1)廠商須具備CNS 27001或相關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能力證明或相關證書。   (2)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規定,廠商應指派至少1位擔任本案專責資安人員,提出實際資安相關經驗1年以上證明或至少1張資安相關證照,請參考行政院最新「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詳附件,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需勾選並檢附,此項為必繳資料)。 (三)以上證件均為影本,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正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與招標有關:  1.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及代碼,須同時符合以下2類:     (a.)「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C.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負責本案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水利或環工等3類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2.其他:   (1)廠商須具備CNS 27001或相關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能力證明或相關證書。   (2)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規定,廠商應指派至少1位擔任本案專責資安人員,提出實際資安相關經驗1年以上證明或至少1張資安相關證照,請參考行政院最新「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詳附件,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需勾選並檢附,此項為必繳資料)。 (三)以上證件均為影本,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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