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4153
公佈日期 : 2026/04/2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6
採購名稱 : Danas-F-02-04-15-高雄市多納里活動中心小型防災微電網建置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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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92091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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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6
採購名稱:Danas-F-02-04-15-高雄市多納里活動中心小型防災微電網建置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蘇臣逸
連絡人電話:(07)6801045#222
傳真號碼:(07)68014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7
開標日期:2026/04/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abc9778@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
1.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氣工程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需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應付具之資格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類似案件之決算驗收證明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切結書1、標單(含詳細價目表、採購(兼切結)標單)。
3.規格文件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說明書」內容提送。
附加說明 : 一、得標廠商:
得標方須於決標日之 10 日內將下列資料提送公所,另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1.提供本採購案各項設備名稱、型式及數量之電子檔1份。
2.施工建置計畫書【包含本採購案各項設備(EMS、PV、ESS、PCS、智慧變流器及可遙控式柴油發電機等)設置地點、施工方式及施工期程等)。
3.提供本採購案各項設備之操作/使用手冊、維護手冊及保固期間各設備每月定檢項目表等技術資料。
二、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三、【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3-5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得標廠商:
得標方須於決標日之 10 日內將下列資料提送公所,另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1.提供本採購案各項設備名稱、型式及數量之電子檔1份。
2.施工建置計畫書【包含本採購案各項設備(EMS、PV、ESS、PCS、智慧變流器及可遙控式柴油發電機等)設置地點、施工方式及施工期程等)。
3.提供本採購案各項設備之操作/使用手冊、維護手冊及保固期間各設備每月定檢項目表等技術資料。
二、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三、【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3-5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