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3810
公佈日期 : 2026/04/20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33-115-B039
採購名稱 : 115年人力資源資訊系統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4256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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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33-115-B039
採購名稱:115年人力資源資訊系統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明彬
連絡人電話:(02)23493121
傳真號碼:(02)231420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0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42,500 元
Email:105865@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壹、投標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就本案所使用之系統軟體及資料庫,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2.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CNS 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 27001、ISO27018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以及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三、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係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須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正體中文譯本。
貳、其他說明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至政府電子
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
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
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
分證)。
3.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
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
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5.本機關將於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
恐防制法」第4條第1項或第5條第1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
團體,本機關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6.本機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
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機關辦理該項查詢。
7.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為本機關利害關係人,須俟本
機關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
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
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8.本案如屬本機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規則」之
作業委外,依規定本機關應辦理作業委外風險評估簽核或報請董事
會決議通過後,決標始生效力,倘經簽核或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
係自始不成立。
9.截止投標日因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以
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原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
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開標日因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
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詳如附件1。
11.有關「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EU GDPR)、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及相關法令應告知事項」詳如附件2。
12.投標廠商如已受本機關或他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
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
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壹、投標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就本案所使用之系統軟體及資料庫,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2.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CNS 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 27001、ISO27018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以及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三、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係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須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正體中文譯本。
貳、其他說明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至政府電子
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
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
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
分證)。
3.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
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
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5.本機關將於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
恐防制法」第4條第1項或第5條第1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
團體,本機關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6.本機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
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機關辦理該項查詢。
7.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為本機關利害關係人,須俟本
機關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
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
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8.本案如屬本機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規則」之
作業委外,依規定本機關應辦理作業委外風險評估簽核或報請董事
會決議通過後,決標始生效力,倘經簽核或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
係自始不成立。
9.截止投標日因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以
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原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
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開標日因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
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詳如附件1。
11.有關「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EU GDPR)、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及相關法令應告知事項」詳如附件2。
12.投標廠商如已受本機關或他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
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
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